2026年广州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信息汇总
2026年广州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信息汇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新发布《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有效期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该办法面向长期在广州合法稳定就业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通过积分指标体系量化申请人条件,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即可申请入户。
一、办法概况与有效期说明
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按申请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当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申请入户。积分制入户主要面向长期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纳入积分制入户管理范畴。
每年度积分制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纳入当年迁入人口计划统筹安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目录,组织开发积分制入户信息系统。各镇(街)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负责申请材料预审、受理等工作。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号)同时废止。
二、申请条件与排名规则要点
积分制入户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年龄在45周岁以下
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总积分满150分
近5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下达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根据排名情况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并公示。积分制入户申请人员按基础指标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长排名;如再相同,按照在本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时长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在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所制定的积分制指标体系,结合下达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遴选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入户审核并公示。符合该规定的人员,不受上述第(一)至(五)项条件的限制。
三、积分指标体系结构概览
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三部分构成。基础指标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年龄三项;加分指标包括文化程度、创新能力、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及服务行业、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项六项;减分指标包括信用情况、违法违规情况两项。
申请人总积分满150分方可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基础指标分值从高到低排名。各指标的具体分值标准详见《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四、随迁与办理流程要点
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随迁入户本市。办理流程按以下环节依次进行:
第一步: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各镇(街)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负责预审、受理。
第二步:材料审核。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本辖区申请材料审核等工作。
第三步:确定拟入户名单并公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下达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根据排名情况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并公示。
第四步:公布名单并签发入户卡。 拟入户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并进行异议处理后,公布入户人员名单并签发入户卡。
第五步:办理入户手续。 获批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五、注意事项
1. 材料须真实有效。 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 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在审核及办理户籍迁入本市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以办理户籍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责任。
3. 咨询渠道。 实施中遇到问题,可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